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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来源:海科教务处

      琼教高〔2017〕4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调动我省高等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附件1)的规定及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的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

      二、教学成果的内涵及奖励标准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围绕海南十二大重点产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2014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凡未满两届毕业生的高校,原则上不予推荐项目参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以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以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算起,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成果的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申报单位项目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申报个人项目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一般不超过5人。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为人师表。

      (三)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务管理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四、成果推荐办法及名额分配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根据各校在校生数以及师资、办学层次、学科专业分布等情况,将各校推荐数额分配如下(共62个):

      海南大学                  12个

      海南师范大学              8个

      海南医学院                6个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5个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1个

      三亚学院                  4个

      海口经济学院              4个

      琼台师范学院              3个(按高职层次上报成果)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3个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3个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个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个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个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个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1个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个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2个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1个

      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须从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中产生,并经校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推荐,在校内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科高校在项目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五、推荐材料

      (一)学校以正式报文形式反映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总体情况;

      (二)经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一式2份);

      (四)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发表的论文(一式2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五)学校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文件或制度。

      《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可登录海南省高等教育网或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请各校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请各单位确定一名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联系人,负责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务。联系人:苏永光、欧阳歆;联系电话:65339364;电子信箱:278648496@qq.com。

      六、奖励工作的组织和评审

      为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我厅决定成立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审查推荐单位上报的成果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做出说明。

      (三)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我厅聘任。其职责是:

      (一)复核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提出的书面意见,认定申报资格。

      (二)评审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三)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以计分方式评选产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根据教育部分配我省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申报。

      七、成果奖励

      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分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共设奖30个,其中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对获奖者发给奖励证书和奖金。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省级教学成果奖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教学成果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1998〕2号)认定为省级奖,获奖成果应当记入获奖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希望有关高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1.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2.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

              说明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