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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7-04-05来源:海科教务处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校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维护教学秩序、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优化育人过程和总结育人经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以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精神、强化教学工作责任意识、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为目的,坚持“督”、“导”、“评”相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聘任

      第三条 任职资格

      (一)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深刻理解,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在学校或校外享有较高声望。

      (二)坚持原则,团结合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爱岗敬业,责任意识强,有奉献精神。

      (四)教学水平较高,高校教龄10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或离退休教师。

      (五)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六)“教学名师”及各类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第四条 聘任程序

      (一)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二)督导委员会资格审核与考察、广泛征求意见。

      (三)学校确定人选。

      (四)公示。

      (五)正式聘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同意,各二级学院根据需要可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特聘教学督导员,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方式,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报督导室备案。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每届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三章 工作范围与对象

      第七条 教学督导涵盖全校各个教学环节。

      第八条 教学督导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重点是:

      (一)引进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

      (二)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承担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承担精品课程或其它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讲教师。

      (四)有学生投诉,所投诉的事件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师。

      (五)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不合格的教师。

                      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状况,及时与任课教师或有关部门交流和反馈教学信息,帮助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二)参与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三)随机抽查教师教案、课件和学生作业、试卷等文挡,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随机抽查实验的开设情况、学生的操作能力以及实验报告的完成质量。抽查范围必须做到每学期覆盖50%的教师,每学年实现所有教师全覆盖。

      (四)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评优、检查和调研活动。每位督导每月听课必须大于10学时,超过10学时的听课工作量,可以冲抵督导本人的教学工作量,但不能作为超课时工作量获得超课时奖。听课范围必须做到每学期所有课程、所有教师全覆盖。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1名或多名教师担任督导员(具体人数需与教学督导委员会协商后确定)。

      (五)每周完成一次课堂大检查,重点检查教师上课纪律与学生到课率,实现所有学院所有课程或教师全覆盖。

      (六)督促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七)每学期至少分别召开一次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广泛征求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所在学院反馈意见,督促学院解决反映的问题。

      (八)每学期末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九)完成学校及教学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以集体督导与个别督导相结合,通过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