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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训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23来源:海科教务处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使各专业的实践教学顺利进行,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学院负责实训室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实训中心,在院长、主任领导下,负责学院实训室建设立项和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应配备专职实训教学管理领导和专职实训指导教师。

      二、管理职责

      1.实训中心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结合学院实训室实际工作,制订学院实训室管理文件。

      2.实训中心必须经常对开出的实训项目进行改进和完善,及时收集实践类课程教学任务书、实训报告、人员变动情况、对外开放、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维修情况等基本信息,并统计和上报。

      3.实训室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训中心要对实训室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聘任、晋级和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安全卫生

      1.建立安全卫生责任制,确定安全卫生责任人。实训室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得私配。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和实训学生外,其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2.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训室要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盗、防毒等安全检查,配备防火消防器材,做好各类预防 (防火、防水、防电、防盗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贵重、大型仪器设备要挂牌专人保管,仪器设备借用要登记。

      3.实训室严禁带入及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实训少量使用的除外)。严格制订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对易燃、易爆等材料必须按规定存放和保管使用。

      4.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

      5.保持实训室整洁,严禁吸烟,严禁将食物带入实训室,不得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每天实训完毕后应进行卫生清理。

      6.实训室规划、布置和装饰,一定要营造职业环境的学习气氛,有企业文化和文明生产的氛围以及符合职业教育的规律,能够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热情。悬挂的标语口号和警句要文字精辟、意义深刻及催人奋进。

      四、设备管理

      1.实训中心要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仪器设备及物品须建立明细账目,实行专人管理,未经学校允许一律不得搬离或挪做它用。新进设备要及时登账入库,损坏或丢失设备要及时报废注销,做到账卡物一致。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保养,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3.低值、易耗品等物质管理按照学校耗材管理程序管理并保存好相关的记录。

      五、事故处理

      1.实训室如发生火灾、盗窃责任事故,并造成较大的损失,如属个人责任,将视事故的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由所在部门对当事人扣发奖金或按年度或聘期考核不称职处理。严重事故,触犯法律者,责任人、肇事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实训室开门后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或能监控到的地方工作。若实训室开门后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则发生事故按照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实训中心不得随意更改实训室名称。如要增加、撤销、变更实训室,须经教务处预审,提交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研究讨论,报校领导终审通过后方可执行

          如要申报单位新增实训室,应按照《关于开展实训室建设检查的通知》(航企教字[2017]3号)要求,将经专家论证的实训室建设方案及论证方案会议纪要(专家签名)提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资产处联合初审实训室建设方案采购计划,并提交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研究讨论,报校领导终审,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