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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来源:海科教务处

      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8〕216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要求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要求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

      (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此类项目;

      (六)申请人只能从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三、项目层次、立项、申报数额

      2019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评审时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开评审,重点项目落选将不参与一般项目评审。

      2019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拟立项150项,其中重点项目30项,一般项目120项。

      我校申报指标8项,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上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需严格按照指南(详见附件)进行,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上报;

      (二)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项目研究,各高校申报项目中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不得少总数的60%;

      (三)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

      (四)已立项研究较多,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再申报。

      五、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推荐上报

      请各单位于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上报,具体评审形式和日期择日通知;

      (二)网络申报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124.225.62.14(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帐号由教务处统一开通发放给各位被推荐的项目负责人,网络申报需在10月29日前完成;

      (三)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2日前将纸质版《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报送至教务处。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申请书》,不按规定填写的,不予受理;

      (二)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19年1月。

      联系人:王继婷,联系电话:15595782362

      邮箱:738476608@qq.com

       

      附件1:2019年海南省高等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海南省高等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教务

                                                   2018年9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