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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室的职责

    发布时间:2015-12-24来源:督导室

      一、随堂听课,考查和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检查教学纪律。

      二、巡查实践教学上课情况,检查教学质量、教学纪律和学习纪律。

      三、每月出一次督导简报。

      四、每学期组织一次“三评教”工作。

      五、审核、批准各教学单位上报的二级督导员,并于每学期召开一次二级督导员会议。

      六、每月审阅、整理各教学单位二级督导员上交的评教记载和情况反映,形成反馈意见,及时上报或提出整改建议、措施。

      七、确定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各班级信息员,每半月收集整理一次学生信息员的反馈信息,并于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学生信息员座谈会。

      八、通过和被听课教师的及时交流、向二级学院反馈以及反映、上报、简报、座谈会、讲座、“三评教”等形式,解决发现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对教学事故和突发的教学事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九、对听课、查课中发现的学习纪律和学习风气问题,反馈、反映给相关部门,促进良好的学风形成。

      十、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和用人二级教学单位,听应聘教师试讲,给出评价。

      十一、根据学校安排,尤其是和教务处密切配合,参与其他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如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包括巡考、抽查作业、论文、设计、试题、试卷批改,评比各类教学比赛、评选教改项目等。

      十二、关注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关注教学运行、教学设备的使用和完好与否,及时通报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每半月召开一次督导室内部例会,汇总情况,梳理问题,学习交流,布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