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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5来源:海科教务处

          为了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师德和教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

      (二)增强教师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树立以身立教、教书育人的新风尚。

      (三)为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激励教师更好地发挥潜力,不断更新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条 测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教学过程监督与评价结果并重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分类别、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二)督导评教与教学资料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测评指标体系设计以督导评教为主,教学资料评价为辅,由此得出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

      (三)主评课程与参评课程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教师主评课程的综合评价,结合其余参评课程或授课班级的学生评价结果,得出综合测评成绩,使教学质量测评能够更为客观、合理的反映教师教学质量。

      第三条 测评对象确定

      测评对象应包括测评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但在本办法试行阶段,仅限于对课堂教学的质量测评。

      (一)测评教师

      全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在编在岗教师均须参加测评,参评教师名单由学校确定,评教时间以教务处督导办公室下发通知时间为准。

      (二)测评课程与加分项

      测评课程分为主评课程和参评课程。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均为参评课程,在参评课程中确定一门课程为主评课程,接受督导评价和教学资料评价。

      承担一门课程多个授课班教学任务者,由学校随机抽取一个教学班作为主评授课班级,其它教学班作为参评授课班级;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者,原则上由教师自选一门作为主评课程,其它课程则仅作为参评课程。每一测评轮回,主、参评课程应轮换更替。

      第四条 测评体系构成

      测评体系包括督导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教学资料评价及加分项等组成。

      (一)督导评教、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

      根据课程性质不同,督导评教、同行评教设有理论课、实践课两个测评指标;学生评教设有一个测评指标(详见附表2、3、6)。

      (二)教学资料评价指标

      教学资料评价指标设“教案/讲稿”等7项评价内容,多面方面考核教师教学资料质量(详见附表7)。

      (三)加分项

      参评教师在教学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可在综合测评成绩的基础上予以不同的奖励加分(详见附表8)。

      第五条 测评总分计算与等级确定

      (一)总分计算

      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和同行评教按100分制评定,三项的权重分别为30%、40%、30%。即测评综合得分=学生评教得分×0.3+督导评教得分×0.4+教学资料评价得分×0.3+奖励分。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或多个教学班)的学生评教分=主评课程学生评教得分×0.6+其余教学班学生评教平均得分×0.4(其中其余教学班学生评教指教师从上一轮回测评结束起,至本轮回测评所在学期止的所有课程的学生评教)。本综合测评总得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1位小数。

      在加权计算学生评教得分时,按照相应班级参评学生总数10%的比例分别去掉头尾两个段位的评分。

      (二)等级确定

      根据综合测评总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59分以下不及格”五个等级的整体布局应大体符合正态分布,反映“两头小中间大”的客观事实。

      从教师测评当学期止,近两学期内出现教学事故、因工作失误修改或补登学生课程考试成绩的、因个人私事调课5次或累计达到12学时以上等情况之一发生,当事人当次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第六条 测评组织与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在学校的统一部署和督导室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下,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各教学单位按本办法的要求,完成质量测评工作中的相关工作环节。

      (一)学生评教

      1、学生评教包括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并以网上评教的方式进行,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其结果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统计。教务管理系统是学生网上评教的平台,学生的系统登陆名及密码属个人隐私信息,有关单位或个人须妥善保管。

      2、督导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评教系统的操作、维护和更新。学生评教信息属保密资料,由督导室专职人员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查阅。

      3、凡参加网上评教的学生数低于参评班级总人数的2/3,视为无效评价,相应学院须重新组织学生进行评教。

      4、学生完成网上评教任务,方能进行成绩查询和下学期选课操作。各学院应该及时通知网上评教的班级和学生。

      (二)督导评教

      1.督导评教由各学院教学督导组织完成,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校内外其他专家作为特聘教学督导员参与评教。

      2.各教学督导根据测评对象的教学进度,结合实际情况,集中或分散进行听课。

      3.教学督导员须对测评教师的主评课程随堂听课2节以上,对前一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等级的教师则必须听课3~4节。

      4.各督导员听课时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评教评分月报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评教评分表(同行 领导用)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 领导用)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督导评课评教反馈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情况反映表》(注:测评表分理论课用、实践课用二种类型,不同类型课程需用不同测评表),课后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或建议,并在每月底之前向督导办公室报送填写好的有关表格。

      5.督导员对教师课程评教结果为听课后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三)教学资料评价

      1.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参评教师向督导员提供教学资料。

      2.参评教师按要求将主评课程教学资料整理成册,装入档案盒(袋),送交所在单位备查。各教学督导组检查教学资料,填写《教师教学资料评价表》(附表7),提交督导室。

      3.本办法所指的教学资料主要包括:教材、实训实习指导书、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教学总结、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表、试卷及考卷分析、批改过的学生作业(实训报告、课程论文)和其它辅助教学材料(如调查报告、指导学生科研活动记录、课件等)。

      第七条 测评结果

      (一)测评结果可作为教师课酬、津贴发放和评奖、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测评工作的组织、完成情况可作为二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测评结果优秀者,根据其排名情况,在推荐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大赛等人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一次不合格,所在教学单位应暂停其教学任务一学期,并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同时,教师需跟班旁听相同或者相近的一门课程。通过这些形式进修结束后要求复课者经个人申请试讲,并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恢复教学资格。未按要求完成进修任务者,无复课资格。连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不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辞退或按转岗、分流。

      (四)测评结果由督导室汇总,并建立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档案,评价结果在适当层面或范围内予以公布。

      (五)教师本人对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结果有疑义的,从测评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申请复查(申请表见附件9)。复查工作由学校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如无特殊情况,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复查结果。

      第八条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免测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50岁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以申请免测督导评教与教学资料评价(免测申请表见附表10)。但有学生投诉,且所投诉的情节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师必须参加全部各项测评。

      2.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大赛获奖、校级教学大赛获一等奖或上一学年测评优秀者可在次学期申请免测一年(次),其综合测评成绩记为优秀等级。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督导室负责解释。

       

      1.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评教评分月报表

            2.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评教评分表(同行 领导用)

            3.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表

             (同行领导用)

            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督导课评教反馈表

            5.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情况反映表

            6.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分表(学生用)

            7.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资料评价表

            8.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加分项

              统计评分表

            9.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复

              查申请表

            10.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免测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在教务处网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