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使学生加深对专业理论的理解,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获得就业创业所必需的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能力。校内实践教学工作由实践教学和实践教学管理两部分组成。规范实践教学各阶段的教学行为,做好实践教学中教学形式课堂化、教学内容职业化、教学手段科学化、教学管理规范化的各项工作,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和保证。为此,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基本文件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实践教学过程,安排实践教学任务,确定教学措施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保证其严肃性。
(二)《实践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的基本文件,凡有实践教学要求的课程都必须编写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应包含如下内容:
1.课程实践教学课题(项目)、分课题内容和要求、实践教学学时分配、所需设备与工具、元器件及教学软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和考证要求等内容。实践教学大纲是编制专业实践和技能训练计划和编写实训项目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的基本依据。
2. 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参照教育部、劳动部门或相应行业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及鉴定规范,其教学内容及要求必须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三)实践教材和实践教学指导书是师生必备的基本教学资料,选用的要求为:
1.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尽量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级优秀教材、省部级优秀教材、国家统编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国外优秀原版教材等。
2.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自编指导书,要求结构严谨、条理清晰、要点明确、循序渐进,并注意结合学院实践教学的客观条件。其中技能操作训练必须符合职业技术流范,注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并附有供学生课后作业的学生实训报告。
3.选用或自编的实践教材和实践教学指导书须经教研室和院(部)主管领导批准。
二、教学准备
1. 耗材准备:各二级学院根据每学期末上交的实训耗材申购计划明细表进行申领。
2. 教学场所准备:实训(实践)课程开课前一周,实训室管理员需到实训室检查实训(实践)教学仪器、材料准备情况,认真做好实训(实践)教学准备工作。 实训室管理员根据《课程安排表》中规定的实训(实践)课上课时间,提前开门、开机、准备实训用品。
3. 备课
3.1 任课教师按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表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实践教学大纲、课件,实训课程应撰写实训指导书。
3.2 根据各章节特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
3.3 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
3.4 了解学生学习基础、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3.5 实训(实践)课程授课前,教师需领用耗材、到实训室按操作程序认真预演。确保演示规范、过程有序、结果真实有效。
4. 授课实施
4.1 实训(实践)教学授课:教师应按课程标准的规定,根据《实践教学指导书》内容,开展实训(实践)课程的授课,每批实训(实践)课开始前,实训(实践)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实训室安全教育及说明有关规定事项,以引起学生的重视,阐明实践的目标、方法、步骤等环节,演示及讲解清楚、准确,达到实训(实践)训练的预期目标,确定分组名单等。
4.2 实训(实践)课授课结束,任课教师需配合实训室管理员清点设备仪器、耗材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填写《实训室运行记录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如发现仪器设备等出现异常情况,实训室管理员撰写维修申请报告报资产处,跟踪维修进度,并填写《设备/仪器维修记录表》。
5. 作业批改
5.1 教师应按课程标准要求布置作业,严格要求学生按时认真完成作业,实训(实践)课程结束,按项目指导学生填写《实训报告》收集学生实训作品。
5.2 批改作业、实训报告要认真、及时。
5.3 教师须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及时讲评。
6. 成绩考核
6.1实训课后学生均要完成实训报告。实训报告应包括实训课题名称、教学目的或实训原理或加工步骤、所运用的仪器设备工具、实训过程记录或数据处理、实训结论或体会、指导教师评语、成绩评定等内容。
6.2 实训报告由主讲教师全批全改。要有正误评价、批阅时间和教师签名,在外单位实训的必需加盖单位公章。实训报告是学生进行实训学习的重要证明材料,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6.3 实训报告由各系存档,实训成绩登记表送教务处存档。
6.4有实训成果的课程要在这门课结束后把作品上交至实训中心主任处,将优秀的作品列入展柜展示,其余作品入仓妥善保管以便检查。
6.5 任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阶段测验,其成绩作为平时成绩予以记录。
7. 教学材料存档
每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学院负责实践教学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编制存档目录,经院长(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存档目录交教务处实训科备案。
8. 实训(实践)教学安全保障和节能控制
8.1 由教务处实训科和资产处,后勤处不定时对实训的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张贴、安全用电的警示牌、灭火器材的摆放,时效等。
8.2 实训(实践)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因达到使用年限无法使用或由于教学消耗无法使用,但仍有残值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报废手续,使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资产管理处。
8.3 资产管理处负责回收并会同教务处、财务处对报废物品和残值进行处理,所得收益上缴学院财务处。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文件内所述模板由教务处实训科提供。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