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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23来源:海科教务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为规范和加强实习教学的管理,确保实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专业应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加强内涵建设,规范顶岗实习的安排、实施、检查、跟踪、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将顶岗实习与学生的预就业一起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条 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即当年11月上旬至次年5月。实习开始的前两周为实习准备阶段,各二级学院要进行实习动员,组织学生学习与实习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习计划,收集实习资料等。实习结束后,用一周时间进行实习总结,撰写顶岗实习总结报告,评选顶岗实习优秀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时间安排上可适当调整。

      第四条 顶岗实习作为必修课程,学生实习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成绩。

      第五条 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应选择与本专业对口或其业务性质与专业相关的单位。实习单位由二级学院推荐或学生自主联系确定,学生在实习前应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离校申请表》并报二级学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二章  实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各专业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等组成。

      第九条 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选聘顶岗实习的指导教师,并对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负责联系实习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的渠道。

      (三)负责组织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的编制。

      (四)负责组织召开学生实习动员大会,组织学生学习学校、二级学院关于实习管理的规定;讲解实习期间的注意事项,指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选派教师对实习学生较多单位或地区的学生进行定期巡视。

      (六)负责组织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十条 二级学院各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及辅导员职责

      (一)各教研室主任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组织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负责组织所属专业学生实习地点的联系、安排,指导教师、辅导员指导学生人数的分配与安排;实习期间的技术问题破解;实习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二)二级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每月至少与每一名实习学生联系一次,及时地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与实习情况;参与深入实习企业指导学生实习活动(航海学院的实习学生如果在船上实习,指导教师可依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指导学生实习),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困难,定期向实习领导小组汇报学生实习情况,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记录表》。

      (三)二级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指导实习学生填写好《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做好实习结束后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的检查、收交、批阅、考核、成绩汇总等工作,评定出学生的综合实习成绩。

      (四)二级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经常关心实习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好实习学生的利益,及时向实习学生提醒并传达学校有关实习、补考、就业、毕业和安全等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五)辅导员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离校申请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通过电话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生活技能,每月至少与每一名实习学生联系一次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指导学生实习情况记录表》。

      第十一条 教务处职责

      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实习教学的各项工作,编制、修订管理文件;审核实习计划,监督二级学院实施过程;考核、结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组织评选顶岗实习优秀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等。

      第十二条 学工处职责

      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点进行学生政治思想、公民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教育;组织二级学院统一购买学生保险,

      以及劳动保险、事故、纠纷等处理。

      第十三条 督导室职责

      负责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配合教务处、二级学院做好指导教师指导教学过程的监控和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就业办职责

      (一)负责印制《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二)组织各二级学院做好《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的发放、签订、归档、整理等工作。

      (三)协助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挂牌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职责

      (一)学生在离校实习前须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的实习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明确实习任务。

      (二)无论是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还是二级学院推荐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实习单位报到,学生自报到之日起一周内本人必须亲自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具体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及作息时间安排等;学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二级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一次(航海学院的实习学生如果在船上实习,可依据实际情况同指导教师联系)。

      (三)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由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负责。除实习单位变更时必须向二级学院申请备案外,二级学院不负责其实习期间生活、安全管理。如学生与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发生纠纷,实习单位向学校反映情况并提出投诉实习学生意见时,经学校调查,确属学生过错,则依据国家法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章  实习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原则。实行学校评价与实习单位评价相结合并以实习单位评价为主的原则。

      第十七条 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成绩包括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二是二级学院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综合评价,占总成绩的40%;实习总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情况,给予相应的成绩,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实习中的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

      合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不合格: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实习单位应将最终的考核意见填写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的“实习单位鉴定”一栏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对学生的考核。重点考核的学生遵章守纪以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填写的《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学生提供的工作照片等。二级学院综合实习单位考核意见和考核成绩,给出每个学生的毕业实习总成绩,并将该成绩作为评选“顶岗实习优秀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对于不认真组织毕业实习、敷衍、失职的指导教师个人,将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不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或在实习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实习效果差、有严重违纪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由于个人违规操作,给实习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同学,实习成绩可定为不及格,并视其违纪违规程度,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章  实习的评价与总结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并作为档案资料予以存档。实习总结应括学生实习的基本情况、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效果、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在本专业所有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应将学生顶岗实习的材料汇总存档,材料包括:①实习大纲、②《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离校申请表》、④《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⑤《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情况记录表》、⑥《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指导学生实习情况记录表》、⑦《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报告》、⑧电子版学生实习工作照、教师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工作照等。

      第二十三条 实习结束后,对认真贯彻学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成绩突出的合作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顶岗实习经费的预算标准和开支管理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前,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代表一起对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实习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从学校实践教学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规定中涉及的表格,请参照附件中统一格式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