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届专科、本科学生毕业及本科学士学位条件审核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教学〔1993〕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海科教字〔2024〕57号、《海南科技职业大学“1+X”证书制度实施意见》海科教字〔2019〕21号等的有关规定,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我校专科、本科层次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各项教学任务学分及获取相应证书,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准予毕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相应的学士学位。
为规范我校专科、本科和专升本层次学生毕业审核和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核工作
(一)学院初审
1.预计毕业学生确定
由教务处学籍科提供预计毕业名单(初稿),学院核查学生实际情况,剔除退学、休学、暂缓注册(欠费)、未完成图像信息采集等不符合毕业的学生,反馈核查结果至教务处学籍科,由教务处制作《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_届毕业生基本信息确认表》(附件1),学院组织学生核查并确认本人毕业信息,最终确定学院本年届预计毕业学生名单(终稿)。
2.本科学分审核
学院以本年届预计毕业名单(终稿)为基本数据,依据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严格审核每个学生总学分、通识必修课学分、通识选修课学分、专业基础课学分、专业核心课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学分等情况,确认是否达到毕业要求。学院将审核结果统计至《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XX届本科层次毕业资格初审表》(附件2-1)、《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XX届本科层次毕业资格初审表(2024级专升本)》(附件2-2)学分审核相应位置。
3.专科成绩审核
学院以本年届预计毕业名单(终稿)为基本数据,依据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是否修读完毕,确认是否达到毕业要求。学院将审核结果统计至《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XX届专科层次毕业资格初审表(2023级三年制专科)》(附件2-3)、《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XX届专科层次毕业资格初审表(2024级二年制专科)》(附件2-4)成绩审核相应位置。
4.职业资格及技能证书审核
学校2026届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实施“1+3证书”制度,三年制专科毕业生实施“1+5证书”制度。根据以上制度,由学院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XX届毕业生证书获取明细表》(附件2),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学院将证书统计情况填至《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XX届本科层次毕业资格初审表》(附件2-1)、《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XXXX届专科层次毕业资格初审表》(附件2-3)、《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XXXX届专科层次毕业资格初审表(2024级二年制专科)》(附件2-4)中。
2026届两年制本科,两年制专科实施积分制,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类5积分,其中含专业技能证书积分3—4分、素养证书积分1—2分,即可毕业,根据以上制度,由学院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XXXX届本科层次毕业资格初审表(2024级专升本)》(附件2-3)、《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XX届专科层次毕业资格初审表(2024级二年制专科)》(附件2-4)中。
5.学院确定初审意见
学院依据《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XXXX届本科层次毕业资格初审表(2022级四年制本科)》(附件2-1)、《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XXXX届本科层次毕业资格初审表(2024级两年制本科)》(附件2-2)、《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XXXX届专科层次毕业资格初审表(2023级三年制专科)》(附件2-3)、《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XXXX届专科层次毕业资格初审表(2024级二年制专科)》(附件2-4)模板汇总毕业资格审核情况,达到毕业条件的给予毕业,未达毕业条件给予结业,确定毕业结论,报学院领导签审。学院毕业审核按照专业负责人制表、教学秘书初审、系主任二审、教学副院长三审、院长终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执行。
学院于2026年5月13日前将初审结果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科复审。
(二)职能部门复审
教务处学籍科收集并汇总各学院上交的毕业资格初审意见表,转财务处复核学生各项学杂费用缴费情况,学籍科复核所有学生学籍信息。教务处学籍科抽查复核各专业不少于30%学生的学分,继续教育学院抽查复核各专业不少于30%学生的证书获取信息,给出复审结果,由学籍科汇总将《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XX届毕业生名单》(附件3)报教务处副处长二审、处长三审,并联合学工处、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处等部门签审毕业名单,报教学副校长四审。
(三)校长终审签发
教务处学籍科将《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XX届毕业生名单》报执行校长、校长终审签发。
(四)教务处发证
教务处学籍科印制毕业证书,并制作《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XX届毕业证书打印记录表》(附件4)做好打证记录,依据执行校长、校长终审签发结论执行,按照流程办理毕业证书盖章事宜,并完成颁发工作,依据《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XX届毕业证书签领明细表》(附件5)做好颁发记录。
二、学士学位审核流程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组织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收集学生填写的《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6),并仔细审核(5月25日前完成)。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初步确定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名单(初稿),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相应的学士学位。
3.学生行为处分审核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组织毕业班辅导员备注学生行为处分情况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未撤销者(以学校下发的红头文件为准)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4.补授学士学位审核
毕业当年因下列原因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自取得毕业证书起三年内,可以申请补授学士学位:①因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②理科类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1.80、大于1.70,由学生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7),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海科教字〔2024〕57号文件的第六条要求审核。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给出学士学位授予初审结果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依据《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XXXX年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表》(附件8)模板汇总学士学位审核情况,整理相应佐证材料,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评定和审查,给出初审结果,公示并形成决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初审履行分委员会秘书初审、分委会成员复审、主任终审的流程,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将《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XXXX年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表》、专题会议纪要(附件9)、会议签到表(附件10)、初审结果公示(附件11)、初审决议(附件12)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复审。
(二)校学位办公室复审
1.校学位办公室复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结果及所有佐证材料。复核学生学籍信息,抽查复核各专业不少于30%学生的学分、行为处分等。
2.校学位办公室给出复审意见,并将《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校学士学位委员会XXXX年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复审表》(附件13)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三)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毕业生的学位授予、缓授予或者不授予进行评定和终审,进行表决,将终审结果进行三日公示。
2.学校发布“毕业生学位授予决议”“毕业生学位缓授予决议”。
3.凡在“毕业生学位授予决议”和“毕业生学位缓授予决议”外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将《海南科技职业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决定通知书》(附件14)交予学生本人。
4.对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决定有异议的学位申请人,可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本人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附件15),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位办公室申请复议,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理由及佐证材料,学院学位办公室在接到复议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理由不充分者不予受理,由学院学位办秘书单独反馈学生本人)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学生申请复议缘由成立则发布“毕业生学位授予复议决定”,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复议申请人。
在学校复核期内未提出复议申请的,学校不再另行受理。
(四)校学位办公室发证
学校学位办公室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决议,按照流程印制学位证书,并制作《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XX届学士学位证书打印记录表)(附件16)做好打证记录,依据学校发布的“毕业生学位授予决议”按照流程办理学士学位证书盖章事宜,并完成颁发工作,依据《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XX届学士学位证书签领明细表》(附件17)做好颁发记录。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务处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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