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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教学工作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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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流程,健全教学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夯实日常教学管理基础,确保本学期各类教学资料完整规范、归档有序,高质量完成学期各项教学收尾工作,持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部署,教务处牵头,选派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组成校级检查队伍,定于2026年7月14日至7月16日开展全校期末教学专项检查。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规范教学资料归档及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组织实施安排本次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有序开展,各教学单位须严格对照时间节点,压实主体责任,逐项落实工作任务。(一)单位自查迎检阶段(2026年7月10日—7月13日)各教学单位须成立期末教学检查专项工作组,由单位院长(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院级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实训中心主任、电教员为核心成员。各单位严格对照学校教学资料归档标准,全面开展本学期教学资料归集、梳理、自查内审工作,全面排查教学运行、实践教学、教学建设等各环节问题,据实撰写单位自查报告,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举措,全面做好校级抽查迎检准备工作。(二)校级抽查考评阶段(2026年7月14-16日)学校组建专项检查组,教务处牵头,由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组成校级检查队伍,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全覆盖、差异化抽查工作,具体分组及检查安排详见后续下发的《期末教学检查安排表》。各检查组完成现场核查、资料核验、评分汇总工作后,将根据综合得分确定校级排名,检查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正式通报。(三)开学复查督办阶段(2026年8月26日)结合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教学五到位”专项督查工作,教务处开展期末教学归档工作“回头看”专项复查,重点核验本学期教学资料整理、归档保管、问题整改闭环落实情况,常态化规范教学档案管理,保障教学资料完整合规、可查可溯,构建全过程、闭环式教学质量管控机制。二、核心检查内容本次期末教学检查严格参照《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学资料备案检查目录》执行,实现教学工作全领域、全环节覆盖,重点核查以下三类资料及现场管理情况:(一)教学运行类材料:包含教师全套教学资料、学籍管理资料、教材管理资料、日常教学运行台账、教室运维管理记录、教学软硬件设备管护台账及现场管理情况等。(二)实践教学类材料:包含学生顶岗实习全过程台账、学科竞赛佐证材料、实验实训室运维管理资料等。(三)教研建设类材料:包含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升本专项教学资料、精品课程建设资料、教研室常态化活动记录、教学改革项目台账等。三、资料归档及材料提交要求期末教学检查是抓实教学过程管理、夯实教学质量根基的关键环节。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全面复盘本学期教学履职、教学资料归档及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补齐管理短板,优化工作流程。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须据实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学资料备案检查目录》《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期末教学检查记录表》,所有纸质材料经签字确认、完成评分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学校教务科,各教学单位自行留存归档一份备查。各教学单位须针对自查、校级抽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汇总,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举措、压实整改责任,实现问题闭环整改。同时全面总结本学期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梳理工作短板,持续优化教学管理模式,提升教学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四、检查时间安排1. 美兰校区:2026年7月14日—7月15日2. 云龙校区:2026年7月15日—7月16日请各教学单位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严把时间节点,按期保质完成本学期教学资料整理归档、自查整改等工作,全力配合学校专项抽查,确保本次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有序落地、取得实效。特此通知。教务处2026年7月8日
【2026-07-08】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开展期末考试巡考工作
2026-07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6—2027 学年校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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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关于授予202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定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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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转专业管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转专业管理细则》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转专业管理细则》经学校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7月9日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转专业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保障学生专业选择自主权,规范我校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流程,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学籍管理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校内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原则1.规范有序原则。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正当理由且符合条件的,可依规申请转专业。2.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学习兴趣、专业特长与发展规划,放宽转专业申请限制,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3.宽松公平原则。推行零门槛转专业政策,不设成绩门槛、不设名额上限、不受高考相关条件限制,以学生自愿申请为核心。4.分类管控原则。对艺术类专业、分段培养、特殊类型招生、高年级学生实行差异化管控,严格落实国家招生及学籍管理政策。5.衔接顺畅原则。明确转专业后课程认定、补修学习、降级跟读、收费标准等规则,保障人才培养连续性。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6级起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在籍学生的校内转专业申请、审核、审批、学籍变更及后续学业管理工作。第二章 转专业申请时间第四条 申请批次及时间安排全面放开年级申请权限,在学校规定的学生最长修业年限内,大一至大四每学年学期末均开放转专业申请通道,在校期间共计可申请5至7个学期,支持学生根据学业发展动态调整专业方向。新生首次转专业可在大一军训结束后参加学校集中批次办理,其余在校生统一执行每学期末常规申请制度,保障各年级学生均可依规申请调整专业,特殊情形按专项通道随时申办。第五条 专项申请规定学生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可不受学期末统一申请时段限制,随时提交书面申请及正规佐证材料,由学校教务处单独审核、专项办理:1.因学校专业调整、专业停招、班级撤销等办学调整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2.创业休学、退役复学后,原有专业无法适配个人创业规划、学业发展需求的;3.突发疾病或因身体原因,提供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原专业学习的(刻意隐瞒病史者不予受理)。第三章 转专业准入条件第六条 基础准入条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情形,且不属于限制、暂缓转专业范围的学生,常规转专业无准入限制,具体要求如下:1.取消名额规模限制:转入、转出同层次同年级专业不设置接收人数上限;2.破除学业成绩壁垒:转专业审核不受学生课程成绩约束;3.豁免高考条件约束:审核环节不核验学生高考选考科目、录取分数、生源批次等入学相关信息;4.精简前置考核环节:以学生根据个人职业规划自愿申请为核心,不设前置考核要求。第四章 限制及暂缓转专业情形第七条 限制转专业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转专业:1.不同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2.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3.中接专“3+2”、高职本“3+2”、专升本、单招本科、五年一贯制高职本“3+2”等各类分段培养、特招专业学生;4.单招录取学生,无身体疾病、生理缺陷等正当医疗原因申请转专业,或非身体原因申请转入统招专业的。5.入学注册学籍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原则上不可转入。第八条 暂缓受理转专业情形存在以下情况的学生,暂不受理转专业申请,待状态解除后可按规定申请: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2.学校结合学生身心状态、学业情况,综合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学生。第五章 转专业办理程序与费用标准第九条 办理程序1.线上申报:学生微信搜索并关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官方公众号,点击【服务平台】进入微信小程序,认真阅读转专业须知,自主选择拟转入专业,完整填报相关信息,按系统步骤提交审批;2.学院审核:转出、转入学院核实学生学籍、在读状态并出具审核意见;3.学校审批:教务处汇总审核申请材料、两院审核意见,统筹教学资源与学籍管理要求,完成最终审批;4.结果公示:学校对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第十条 费用与教材管理1.收费标准:学生转专业后,自转入新专业当学年起,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杂费;因补修课程过多降级跟读的学生,与转入年级学生执行同级同标准收费;2.教材管理:学校及学院根据转专业情况,为学生协助办理教材征订相关事宜。第六章 学分认定及学业衔接管理第十一条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学分、教学内容一致或匹配的,经转入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确认后,予以承认原有课程成绩及学分。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学业衔接规则1.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学分在20学分以内的,学生可通过补考、重修方式补齐学分,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后正常毕业;2.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学分超过20学分的,原则上编入低一年级跟班学习;3.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学分超过60学分的,原则上编入低二年级跟班学习;4.降级者与转入年级同级同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第十三条 专科学生学业衔接规则1.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在10门以内的,学生可通过补考、重修方式补齐课程成绩,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后正常毕业;2.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超过10门的,原则上编入低一年级跟班学习;3.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超过20门的,原则上编入低二年级跟班学习;4.降级者与转入年级同级同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第七章 附则本办法由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转专业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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