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转专业管理细则》的通

     

    校内各单位: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转专业管理细则》经学校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202679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转专业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保障学生专业选择自主权,规范我校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流程,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学籍管理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校内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规范有序原则。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正当理由且符合条件的,可依规申请转专业。

    2.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学习兴趣、专业特长与发展规划,放宽转专业申请限制,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

    3.宽松公平原则。推行零门槛转专业政策,不设成绩门槛、不设名额上限、不受高考相关条件限制,以学生自愿申请为核心。

    4.分类管控原则。对艺术类专业、分段培养、特殊类型招生、高年级学生实行差异化管控,严格落实国家招生及学籍管理政策。

    5.衔接顺畅原则。明确转专业后课程认定、补修学习、降级跟读、收费标准等规则,保障人才培养连续性。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6级起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在籍学生的校内转专业申请、审核、审批、学籍变更及后续学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转专业申请时间

    第四条 申请批次及时间安排

    全面放开年级申请权限,在学校规定的学生最长修业年限内,大一至大四每学年学期末均开放转专业申请通道,在校期间共计可申请5至7个学期,支持学生根据学业发展动态调整专业方向。新生首次转专业可在大一军训结束后参加学校集中批次办理,其余在校生统一执行每学期末常规申请制度,保障各年级学生均可依规申请调整专业,特殊情形按专项通道随时申办。

    第五条 专项申请规定

    学生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可不受学期末统一申请时段限制,随时提交书面申请及正规佐证材料,由学校教务处单独审核、专项办理:

    1.因学校专业调整、专业停招、班级撤销等办学调整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

    2.创业休学、退役复学后,原有专业无法适配个人创业规划、学业发展需求的;

    3.突发疾病或因身体原因,提供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原专业学习的(刻意隐瞒病史者不予受理)。

    第三章  转专业准入条件

    第六条 基础准入条件

    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情形,且不属于限制、暂缓转专业范围的学生,常规转专业无准入限制,具体要求如下:

    1.取消名额规模限制:转入、转出同层次同年级专业不设置接收人数上限;

    2.破除学业成绩壁垒:转专业审核不受学生课程成绩约束;

    3.豁免高考条件约束:审核环节不核验学生高考选考科目、录取分数、生源批次等入学相关信息;

    4.精简前置考核环节:以学生根据个人职业规划自愿申请为核心,不设前置考核要求。

    第四章  限制及暂缓转专业情形

    第七条 限制转专业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转专业:

    1.不同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

    2.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

    3.中接专“3+2”、高职本“3+2”、专升本、单招本科、五年一贯制高职本“3+2”等各类分段培养、特招专业学生;

    4.单招录取学生,无身体疾病、生理缺陷等正当医疗原因申请转专业,或非身体原因申请转入统招专业的。

    5.入学注册学籍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原则上不可转入。

    第八条 暂缓受理转专业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的学生,暂不受理转专业申请,待状态解除后可按规定申请: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

    2.学校结合学生身心状态、学业情况,综合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学生。

    第五章  转专业办理程序与费用标准

    第九条 办理程序

    1.线上申报:学生微信搜索并关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官方公众号,点击【服务平台】进入微信小程序,认真阅读转专业须知,自主选择拟转入专业,完整填报相关信息,按系统步骤提交审批;

    2.学院审核:转出、转入学院核实学生学籍、在读状态并出具审核意见;

    3.学校审批:教务处汇总审核申请材料、两院审核意见,统筹教学资源与学籍管理要求,完成最终审批;

    4.结果公示:学校对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十条 费用与教材管理

    1.收费标准:学生转专业后,自转入新专业当学年起,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杂费;因补修课程过多降级跟读的学生,与转入年级学生执行同级同标准收费;

    2.教材管理:学校及学院根据转专业情况,为学生协助办理教材征订相关事宜。

    第六章  学分认定及学业衔接管理

    第十一条 课程学分认定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学分、教学内容一致或匹配的,经转入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确认后,予以承认原有课程成绩及学分。

    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学业衔接规则

    1.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学分在20学分以内的,学生可通过补考、重修方式补齐学分,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后正常毕业;

    2.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学分超过20学分的,原则上编入低一年级跟班学习;

    3.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学分超过60学分的,原则上编入低二年级跟班学习;

    4.降级者与转入年级同级同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专科学生学业衔接规则

    1.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在10门以内的,学生可通过补考、重修方式补齐课程成绩,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后正常毕业;

    2.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超过10门的,原则上编入低一年级跟班学习;

    3.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超过20门的,原则上编入低二年级跟班学习;

    4.降级者与转入年级同级同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由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转专业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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