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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关于202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7号)精神,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现将2026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一、放假时间2026年4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不调休。二、工作要求广大师生员工要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节假日期间注意安全,认真做好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校学生落实离(返)校去向报备登记。各单位在放假前应妥善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加强对留校学生安全用电和危险品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认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向学校请示报告并妥善处置。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办公室2026年3月23日
【2026-03-23】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2026-03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度校企合作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3
关于邱杨岚清、黄龄莹同学转入我校的公示
2026-03
关于做好2026届与2027届涉医类专业预计毕业生学历照片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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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修订《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修订后的《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办法(试行)》业经校务委员会2025—2026学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理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3月5日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9月制定,2024年8月第一次修订,2025年10月第二次修订,2026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教学标准(2025年修(制)订)》《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是实现职业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环节,是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提高职业能力的培养过程,是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是指学生在毕业学年进行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他形式的毕业创作等。第二章 教学目标与要求第四条 通过毕业设计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团结协作的良好习惯,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训练、提高和检验学生的综合分析(设计)能力、实践(实验)和科学研究能力、信息搜集与处理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第五条 毕业设计作为必修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制定质量标准。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且答辩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第六条 毕业设计工作安排在毕业学年实施,主要包括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查重检测、资格审查、评阅与答辩、成绩评定、各级抽检与整改、材料归档等环节,原则上集中安排,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第七条 毕业设计所发生的经费纳入日常教学经费,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分工第八条 毕业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毕业设计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相关领导及各学院教学副院长组成的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整体计划、过程管理的组织和检查等工作。第十条 学校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毕业设计管理制度,明确学校的整体管理目标;2.制定毕业设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安排,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设计工作的主要原则问题;3.实施毕业设计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制度和组织院级、校级、教育部抽检工作,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院及个人提出整改要求;4.组织毕业设计学术不端查重检测工作;5.组织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组织汇编优秀毕业设计;6.组织开展学院毕业设计培训、考核、评估、总结和经验交流等工作;7.汇总学院毕业设计成绩和毕业设计工作总结,统计分析全校毕业设计有关数据;8.组织设立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毕业设计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通过视频对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评审过程全面复核及终辩,确保评审程序严谨、评审结论公正。第十一条 学院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毕业设计工作,确保毕业设计的教学质量。主要职责:1.成立本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学校本科毕业设计管理规定,根据需要,制定本院毕业设计管理细则和实施方案;负责仲裁、协调解决本学院毕业设计全流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2.确定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布置毕业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设计工作动员和培训;3.组织审查本毕业设计选题,组织师生通过“双选”确定学生毕业设计的题目和指导教师;4.定期检查毕业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毕业设计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评阅、答辩、各级抽检和整改等工作,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出现的问题;5.加强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开展毕业设计查重检测;6.成立答辩委员会(至少7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行业企业人员1人,可配备答辩小组工作助理),组织毕业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下设答辩小组,小组一般由本专业教师3人和秘书1人组成,组长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学术资历与专业水准,以确保答辩环节的学术权威性与专业评判质量。具体资质要求如下(适用开题答辩、初辩、终辩):(1)专任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成员的,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专业系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成员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3)答辩小组秘书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4)答辩小组工作助理可由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担任。7.评选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8.做好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及毕业设计各环节过程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第四章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第十二条 学校推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设计过程负责,指导教师的资格由学院审查批准,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指导教师应该具备实际的设计、实践(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对所指导的课题有较深入的研究,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2.各专业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毕业设计的指导与考核,鼓励各专业为行业企业指导教师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双导师),双导师指导的毕业设计的进度、要求和质量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3.外校指导教师应就职于本科高校,具有研究生学历且高级职称,并有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的经验;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1.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坚持教书育人,从严要求,加强思想教育、考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指导学生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坚决防范和杜绝学生毕业设计的学术不端行为;2.全面指导学生选题、收集资料、拟定毕业设计提纲、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表,做好开题报告;3.加强对毕业设计撰写的指导,认真审阅初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完善毕业设计;4.全程督促和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进度和质量,并有相应的记录(填写维普系统内的指导日志,指导记录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解决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指导教师因事或因病请假,必须做好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安排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5.审查学生毕业设计有关资料,若存在抄袭、代笔等学术不端行为,指导教师应及时纠正,若造成严重后果,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6.毕业设计不合格学生的重修指导,原则上由原指导教师负责;7.指导教师应参与学院毕业设计的评阅工作及答辩评审工作;8.按照学院的安排,参加毕业设计的相关活动。第十四条 评阅教师的资格与职责1.评阅教师由指导教师交叉(非互相)担任;2.评阅教师与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同时遵循“同级评阅”“高级评低级”原则,即评阅教师的学历、职称不得低于指导教师。各学院对评阅教师的信息严格保密不予公开,仅限分管教学副校长、执行校长、校长、党委书记、理事长审查需要时方可调阅;3.评阅工作应在学生提交毕业设计答辩前定稿后进行,每位评阅教师评阅的毕业设计一般不超过8篇;4.评阅教师应对毕业设计进行认真评阅,对毕业设计质量与水平独立作出客观的评价,根据评审要求实事求是地给出书面评语并评定成绩。第十五条 指导人数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控制,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人数不得超过8人。由于专业特殊性等情况需要调整指导人数的,学院须以报告形式提交教务处,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1.指导教师指导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成毕业设计且成绩合格,并完成教育部抽检,工作量按10学时/人核算;2.指导教师指导应届本科毕业设计但成绩不合格,当年工作量按4学时/人核算,负责到第二学年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结束,成绩达到合格且完成教育部抽检,工作量按6学时/人核算;3.指导教师指导往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因原有指导教师已经离岗,学院安排其他教师指导),成绩达到合格且完成教育部抽检,按6学时/人核算。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第十七条 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教师指导下选定毕业设计课题;在完成毕业设计的过程中,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虚心接受教师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在教师指导下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定期(每2周不少于1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工作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第十八条 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设计,形成包括设计(设计说明书)、论文、作品(产品)等在内的毕业设计成果,按时参加答辩。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考勤制度、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有事离校(所在单位)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必须符合《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书写规范》和《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模板》要求,不符合者不能取得答辩资格。第二十一条 对毕业设计中存在代写抄袭或有重大错误、或基本没有完成任务、或无故拖延毕业设计、不准时参加答辩或毕业设计进行过程中造成严重事故者,毕业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第二十二条 答辩后,学生必须按照毕业设计档案清单,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毕业设计相关材料(维普系统)至学院存档。第二十三条 答辩原则上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如因征兵入伍、身体等特殊原因,学生可根据毕业设计质量完成情况申请提前答辩、线上答辩或延缓至二辩时间进行答辩,在征得学院同意后方可执行。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与下一届毕业设计工作同步进行。第六章 过程管理第二十五条 选题1.选题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应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能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应大小适中、工作量适当、难易适度;2.选题要坚持职业教育导向要求。要面向学生工作岗位,能使学生在实验(训)、实习、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毕业设计;3.选题应遵循独立完成、真题真做、一人一题的原则要求,按照指导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由多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应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名学生完成的选题名称和具体任务,每名学生须有足量相对独立完成的任务;4.为保障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新颖性与研究深度,要求每届题目应有不少于80%的更新率。对于少数确有持续研究价值的选题,如确需继续沿用,由学院把关,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严禁选题的简单重复与低水平雷同;5.选题提倡毕业设计与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大学生创新项目和创业计划、省部级课题、校内外“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相结合;6.选题应符合职业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满足本科毕业设计工作量的要求,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7.选题由指导教师在系统内申报,毕业设计选题可由指导教师拟定,也可由学生申请拟定,需经专业负责人和系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业应建设毕业设计选题指南库,库内可供选择的选题数量应大于当届应毕业生人数(含往届生);8.选题可包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工艺改进、产品(服务)设计、技术(服务)创新、技艺展示、专利研发等多元化形式;9.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交变更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专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变更。第二十六条 开题1.学生在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任务,开题报告应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论文提纲、研究方法及步骤、研究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等,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指导教师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把关;2.学院组织开题答辩。开题报告成绩按两级制评分(通过或不通过)。开题答辩小组的教师提前1周审阅学生开题报告,答辩中应对选题质量、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评定,确定开题是否通过,秘书做好答辩记录。每个学生开题时间应保证10分钟以上,其中汇报时间不少于5分钟;3.各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开题环节的指导及答辩过程的监督。开题报告通过后,学生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正、补充和改进,即可进入毕业设计实施阶段。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第二十七条 中期检查毕业设计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1.检查内容:(1)毕业设计已完成的内容及成果;(2)毕业设计工作与开题报告是否相符。对不相符的部分,需书面说明具体原因;(3)毕业设计目前存在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2.具体要求:(1)学生应提交《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中期检查情况表》,毕业设计完成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研究内容,字数不低于4000字;(2)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中期检查反馈,形成修改方案,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第二十八条 撰写与评阅1.毕业设计应结构完整,符合学术规范。毕业设计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构成,正文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写作规范应遵照《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等国家标准,具体要求参照《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书写规范》和《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模板》。部分专业毕业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参照国家标准及专业类型统一制定符合本专业的毕业设计撰写规范,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备案后方可实施。2.学生毕业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不得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实验记录与图片、文献引用证明、注释等。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设计等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开题前发现违纪现象,可由学院组织学生重新选题;中期检查后发现违纪现象,毕业设计成绩为“不合格”处理。3.评阅及评语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负责毕业设计的评阅,并撰写评语。对评语的要求如下:(1)评语应有针对性、具体性,忌概念化、公式化。毕业设计应涉及以下内容:学生是否较好地掌握了论题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能否理论联系实际;毕业设计完成的质量和在完成过程中学生所表现出的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的情况;关于毕业设计的论点、论据、论证的评价;论文的结构、格式评价;(2)评语既要肯定好的方面,也应指出不足之处;(3)评语内容与论文最后评阅等级应基本相符;(4)毕业设计的评语字数应在100字以上,且字迹工整。第二十九条 答辩答辩为必经程序,除未取得答辩资格条件的学生外,全体毕业生都应参加毕业设计答辩。1.学院需聘请行业企业人员参加我校的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学生导师采取评分回避制,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的组织与实施;2.学院在答辩前2周需制定答辩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日程安排及答辩程序等事宜,在组织公开答辩前要发布公开答辩会信息,将答辩会向全院学生开放;3.学生在毕业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原则上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征兵入伍、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申请线上答辩的,须在答辩前1周向学院提交线上答辩的申请,在征得学院同意后方可执行;4.答辩前1周,学生须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任务,并提交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全套答辩材料,包括毕业设计答辩稿及过程管理材料、指导教师与同行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及意见、查重检测报告等。答辩委员会应参考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意见,组织完成学生毕业设计答辩资格审定工作。答辩小组应审核学生毕业设计答辩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2)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答辩定稿,或学生的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之一未达合格以上的;(3)通过查重检测,查重文字复制比例在25%以上,AIGC检测重复率在35%以上;(4)毕业设计或成果经证实有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等违纪现象者;(5)行文格式和引文规范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不予答辩;(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5.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答辩程序。毕业设计答辩的基本程序如下:(1)答辩组长宣布答辩注意事项、程序及学生答辩顺序;(2)答辩组长宣布学生答辩开始并组织答辩进程;(3)答辩组研究讨论答辩结果;(4)答辩组长宣布答辩结果并总结。6.答辩具体工作要求:(1)答辩过程中要有同步录音录像;(2)答辩包括学生陈述和现场提问两个环节。学生陈述简要介绍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陈述时间不少于10分钟。现场提问由答辩小组提出问题,学生现场作答,问题数量不少于3个,提问和评审时间不少于5分钟。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2)答辩过程中,须安排专人做好答辩记录;(3)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应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依据评分标准,及时、科学、合理地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和书写评语,并认真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评定表》(答辩小组用);(4)对优秀和成绩较差且有异议的毕业设计,学院答辩委员会可视情况组织二次答辩。对以下情况,答辩委员会应组织学生进行二次答辩:①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成绩评定提出较大异议的毕业设计;②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二辩的优秀或答辩不及格的毕业设计。(5)第二次答辩要求与第一次答辩要求相同,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凡未经答辩的毕业设计均不给予成绩;对第一次答辩未通过者,须在学生修改完善后组织二次答辩。学院对答辩不合格学生组织二次答辩的时间不得超过学校统一规定的答辩最后限定日期,具体由学院安排。(6)对答辩结果存在争议的毕业设计,由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复核,争议属实,可安排再辩;再辩后仍存在争议的毕业设计,由学院提出申请,由学校毕业设计监管委员会组织全面复核,争议属实,组织终辩;7.因特殊原因申请延缓至二辩时间进行初次答辩的,答辩成绩按照正常等级评定。因初次答辩不及格,经二次答辩后通过的,第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绩只能为“合格(60—69分)”,其他辩次以此类推。第三十条 成绩评定及推优1.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要客观、公平、合理,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设计期间的表现、论文质量和答辩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不应以学生以往的成绩或指导教师的水平来决定;2.毕业设计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交叉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和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三部分(百分制)构成,分别占毕业设计成绩的参考比例为4:3:3(以四舍五入的方式计整分),各专业也可根据专业具体情况自行设定,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毕业设计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汇总记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3.毕业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与不合格。具体标准如下:(1)优秀(90—100分):出色地完成毕业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晰,结构严谨,语句流畅,格式规范,能够很好地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言之有据的独到见解,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论文基本达到可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水平。(2)良好(80—89分):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较为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较清晰,语句较通顺,格式较规范,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较透彻,答辩时基本能正确回答问题。(3)中等(70—79分):能够完成毕业设计所规定的任务,结论基本正确,论述基本清晰,语句基本通顺,格式基本规范,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观点无新意,回答问题不甚准确。(4)合格(60—69分):基本能够完成毕业设计所规定的任务,结论基本正确,结构安排不甚合理,语句不甚通顺,格式不甚规范,缺乏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缺乏深度,回答问题有少量错误。(5)不合格(60分以下):未能完成毕业设计所规定的任务,内容东拼西凑,无个人见解或文不对题,结构不合理,语言不通顺,对主要问题回答不出者;论文或设计有较大的缺陷或错误,或有严重的抄袭现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严重违背科研道德者;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4.成绩达到优秀且查重检测结果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可评定为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认定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4.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推荐,教务处组织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绩不低于90分,查重文字复制比不高于20%,AIGC检测重复率不高于30%。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将编入《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汇编》。第七章 质量控制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质量监控实行学校、学院两级责任制。教务处对毕业设计进行全过程监控,组织校级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毕业设计各环节进行抽查;学院对毕业设计各环节进行全面监控,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的质量负责。按照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分院级、校级、教育部抽检反馈与整改,学院自查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毕业设计的质量监控工作。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应加强过程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学院自查按照工作进展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其主要内容为:1.前期检查(1)检查指导教师资格及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2)检查选题及审题情况;(3)检查开题、工作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4)预期困难及解决办法。2.中期检查(1)检查学生与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任务执行及指导情况,重点是进度、质量、后续工作安排合理性;(2)检查是否有私自更换指导教师或变更毕业设计题目、毕业设计工作量不合理、工作进展滞后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3.后期检查(1)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的审阅情况及评语的针对性;(2)答辩组织、开展情况;(3)毕业设计成绩评定的合理性;(4)毕业设计归档工作。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撰写应实事求是,杜绝抄袭、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分别为学生提供1次预检测、1次答辩前定稿检测、1次答辩终稿检测、1次校级抽检整改后定稿检测共计4次免费查重检测机会。1.预检测:学校会在答辩前安排1次预检测,检测结果供学生和指导教师参考。放弃预检测的,正式检测次数不作累加;2.答辩前定稿检测:预检测之后进行答辩前定稿检测,其检测结果用于判断学生是否有资格参加答辩;3.答辩终稿检测:学生参加完答辩后,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组教师评审意见,继续完善毕业设计形成终稿后进行检测,其答辩终稿检测结果用于判定答辩成绩是否有效;4.校级抽检整改后定稿检测:校级抽检后,存在问题且需修改的毕业设计,根据校级抽检专家评审意见继续完善毕业设计,形成抽检整改定稿后进行检测。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撰写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学院应在毕业设计定稿提交之后组织检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 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按照《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进行通报处理。第八章 工作总结与材料归档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总结,内容包括:1.对毕业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2.交流毕业设计工作中的经验;3.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学生;4.对毕业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存档材料包括学生毕业设计档案、学院组织管理材料、各级毕业设计检查材料等,具体材料以当年发布的归档清单为准。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本科生毕业设计实行纸质版和电子版“双套制”归档管理,所有的毕业设计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音像资料、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学院负责收回,各学院做好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和妥善保存工作。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发表,如需发表,必须经指导教师推荐,报学院批准。需要保密的毕业设计,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处理。纸质版毕业设计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第三十九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设计资料按实际毕业年份归档。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条 毕业设计及有关资料由各学院留存5年。第四十一条 毕业设计的知识产权属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届学生开始执行,原《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海科教字〔2025〕91号)自动废止。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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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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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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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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