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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 关于做好“开学第一课”教学工作的通知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关于做好“开学第一课”教学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保障本学期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9月3日(周四)由校领导带队,教务联合学工、督导,对两校区进行“开学第一课”教学检查,为顺利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课程安排,提前核对教室与课程安排对应情况,及时将班级课表、作息时间表下发给学生,将教学任务书、教师课表、学生点名册、作息时间表下发至各任课教师,通知本单位师生做好“开学第一课”教学准备工作。提醒本单位所有授课教师,提前准备好教学材料,提前15分钟进入教室。同时请各教学单位于课前15分钟将教室门打开。二、各教学单位须于开课前再次确认本单位教室教具配备、教学设备运行及卫生清洁情况,对教室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同时逐一核对课表内教室实际座位数,确保其满足对应课程班级的授课人数要求,以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三、各教学单位自查是否将教材发放到位,确保上课人人有教材,课课有教材。四、各学院做好迎检准备。院长、教学副院长、学工副院长、秘书,携带好课程安排表,在教学楼内自查及迎检。教学秘书提前做好查课表(模板详见附件3),查课表的课程务必和教务系统一致,便于领导抽查。五、检查完毕后,各教学单位于9月3日下午15:00前将电子版的查课表以“学院+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课查课表”命名,统一提交至教务科指定邮箱:美兰校区邮箱:hnkjmljwk@163.com;云龙校区邮箱:hnkjyljwc@163.com;纸质版(检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3日上午11:00前美兰校区交至贤德楼915教务科办公室,云龙校区交至崇实楼8-215办公室。附件:1.美兰校区校区检查人员安排表2.云龙校区校区检查人员安排表3.查课表模板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务处2026年8月31日附件1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课”教学检查工作安排表(美兰校区)检查时间:9月3日8:15领导小组检查成员迎检人员迎检学院教秘办公室备注张洪田杨 海刘成有吴丽华冯莉颖历玉英马云龙彭金银赵美玖庞玉展朱正正许家豪赵 峰陈丹萍 聂雅琪机电工程学院惠德楼212吴彦姬王仲春李帅杰黎冬楼王 蕊 黄丽倩海事学院弘德楼901何秀雯黄向蝶施金妹景 茹陈美霞信息工程学院同德楼403邢冬梅胡 莹李均立王旭坪周 娅 韦敬臣财经学院仁德楼308B周小琳王 瑞李佳姝邱海东邓 冉 覃南榕设计学院艺术群楼5-209白宇轩张小妹杜金风闫 浩 肖叶芝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贤德楼801宣传简报李思聪李晓峰宁亿豪检查内容:1.授课教师是否提前15分钟到达教室,做好授课准备;2.学生的到课情况和课堂听课情况。请各检查人员于9月3日上午8:05前,到所负责检查的学院办公室教秘处领取查课表。附件2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课”教学检查工作安排表(云龙校区)检查时间:9月3日8:15领导小组检查成员迎检人员迎检学院教秘办公室备注郑 兵何忠平刘忠民靳曙光王 峡张华山唐丽丽刘小娜张国军马令勇彭沙沙焦 东智能建造学院博睿楼6A-203纪南诗冯百跃胡竟男张 晓姜 彤会计学院博睿楼6B-409刘月英潘国强王 利孙慧娴教育与音乐学院明德楼7B-208史立红符秋蓉赵宏林赵文海羊祥桂医药学院弘医楼1L-401陈英名周燕娇郭秀英顾路艳张坤燕国际护理学院仁济楼2L-401宣传简报陈志福何睿钧苏河检查内容:1.授课教师是否提前15分钟到达教室,做好授课准备;2.学生的到课情况和课堂听课情况。请各检查人员于9月3日上午8:05前,到所负责检查的学院办公室教秘处领取查课表。 附件3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课”查课表(9月3日上午)所属学院:XX学院序号学院专业班级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节次上课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到课率%备注注:应到人数=班级人数-请假、参军、比赛人数;另备注一栏需详细填写请假几人、参军几人等。
【2026-08-31】
关于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教学准备及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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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6-07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开展期末考试巡考工作
2026-07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6—2027 学年校历》的通知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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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转专业管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转专业管理细则》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转专业管理细则》经学校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7月9日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转专业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保障学生专业选择自主权,规范我校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流程,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学籍管理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校内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原则1.规范有序原则。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正当理由且符合条件的,可依规申请转专业。2.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学习兴趣、专业特长与发展规划,放宽转专业申请限制,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3.宽松公平原则。推行零门槛转专业政策,不设成绩门槛、不设名额上限、不受高考相关条件限制,以学生自愿申请为核心。4.分类管控原则。对艺术类专业、分段培养、特殊类型招生、高年级学生实行差异化管控,严格落实国家招生及学籍管理政策。5.衔接顺畅原则。明确转专业后课程认定、补修学习、降级跟读、收费标准等规则,保障人才培养连续性。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6级起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在籍学生的校内转专业申请、审核、审批、学籍变更及后续学业管理工作。第二章 转专业申请时间第四条 申请批次及时间安排全面放开年级申请权限,在学校规定的学生最长修业年限内,大一至大四每学年学期末均开放转专业申请通道,在校期间共计可申请5至7个学期,支持学生根据学业发展动态调整专业方向。新生首次转专业可在大一军训结束后参加学校集中批次办理,其余在校生统一执行每学期末常规申请制度,保障各年级学生均可依规申请调整专业,特殊情形按专项通道随时申办。第五条 专项申请规定学生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可不受学期末统一申请时段限制,随时提交书面申请及正规佐证材料,由学校教务处单独审核、专项办理:1.因学校专业调整、专业停招、班级撤销等办学调整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2.创业休学、退役复学后,原有专业无法适配个人创业规划、学业发展需求的;3.突发疾病或因身体原因,提供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原专业学习的(刻意隐瞒病史者不予受理)。第三章 转专业准入条件第六条 基础准入条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情形,且不属于限制、暂缓转专业范围的学生,常规转专业无准入限制,具体要求如下:1.取消名额规模限制:转入、转出同层次同年级专业不设置接收人数上限;2.破除学业成绩壁垒:转专业审核不受学生课程成绩约束;3.豁免高考条件约束:审核环节不核验学生高考选考科目、录取分数、生源批次等入学相关信息;4.精简前置考核环节:以学生根据个人职业规划自愿申请为核心,不设前置考核要求。第四章 限制及暂缓转专业情形第七条 限制转专业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转专业:1.不同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2.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3.中接专“3+2”、高职本“3+2”、专升本、单招本科、五年一贯制高职本“3+2”等各类分段培养、特招专业学生;4.单招录取学生,无身体疾病、生理缺陷等正当医疗原因申请转专业,或非身体原因申请转入统招专业的。5.入学注册学籍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原则上不可转入。第八条 暂缓受理转专业情形存在以下情况的学生,暂不受理转专业申请,待状态解除后可按规定申请: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2.学校结合学生身心状态、学业情况,综合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学生。第五章 转专业办理程序与费用标准第九条 办理程序1.线上申报:学生微信搜索并关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官方公众号,点击【服务平台】进入微信小程序,认真阅读转专业须知,自主选择拟转入专业,完整填报相关信息,按系统步骤提交审批;2.学院审核:转出、转入学院核实学生学籍、在读状态并出具审核意见;3.学校审批:教务处汇总审核申请材料、两院审核意见,统筹教学资源与学籍管理要求,完成最终审批;4.结果公示:学校对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第十条 费用与教材管理1.收费标准:学生转专业后,自转入新专业当学年起,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杂费;因补修课程过多降级跟读的学生,与转入年级学生执行同级同标准收费;2.教材管理:学校及学院根据转专业情况,为学生协助办理教材征订相关事宜。第六章 学分认定及学业衔接管理第十一条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学分、教学内容一致或匹配的,经转入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确认后,予以承认原有课程成绩及学分。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学业衔接规则1.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学分在20学分以内的,学生可通过补考、重修方式补齐学分,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后正常毕业;2.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学分超过20学分的,原则上编入低一年级跟班学习;3.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学分超过60学分的,原则上编入低二年级跟班学习;4.降级者与转入年级同级同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第十三条 专科学生学业衔接规则1.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在10门以内的,学生可通过补考、重修方式补齐课程成绩,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后正常毕业;2.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超过10门的,原则上编入低一年级跟班学习;3.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超过20门的,原则上编入低二年级跟班学习;4.降级者与转入年级同级同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第七章 附则本办法由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转专业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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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关于公布 2026 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立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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